数控工程学院党支部规章制度

2019年03月25日 16:08    wangna    点击:[]

数控工程学院党支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础组织,在学生中起着政治核心作用。应当建设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战斗堡垒,成为联系学生的桥梁,成为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的纽带。积极帮助和支持校党委、团委、学院党总支的工作,成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先锋队。始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紧密围绕培养造就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要求的新型先导性人才这一根本任务。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 学生党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依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任期内支部委员的调整由上级组织审批。

2.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处处起到先锋模范带头的作用。支部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之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班子。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 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此作为行动指南提高他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 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宣传群众(学生),组织群众(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采取有效方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新党员培养和教育。

4. 培养积极分子,指导学生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及时发展条件成熟的,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入党,并做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5. 关心和支持群众(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种有利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帮助共青团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教育党员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 经常了解同学思想状况,帮助同学克服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扶助积极因素、批评消极因素。

7. 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的发展方向、素质要求、成才模式,加强自身的培养和锻炼。注意结合大学生的业务学习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切实发挥学生党支部在大学生中的引导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工作制度和方法

1. 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的重大决定事前应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非学生党员)的意见,支部一旦作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 支部工作必须按学年和学期制订工作计划。计划要经过支委会讨论,上报上级党总支备案。学年和学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3.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分工明确,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配合,支部书记抓全面,并搞好协调工作。

4. 支部应每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及党员思想状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5. 支部每学期应向党外同学征求意见。对于支部工作的意见,应在支委会上讨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办法。对于支部成员的意见,应严格按照组织纪律转达给本人,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6. 应坚持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支部例会,不应以支部大会代替支委会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

7. 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定要先在支委会上讨论,在支委会意见基本一致时,再到支部大会上讨论。以保证大会的严肃性,使大会顺利进行。

8. 支部工作的重点一定要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定要与本年级班团工作相联系,一定要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个根本目标服务。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大会

1. 支部大会的主要职能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支部委员会提出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民主评议党员。支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 支部大会的召开方式

(1)会前准备。

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议题,以便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2)会议出席对象。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传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员参加,当在适当的时候,如审批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为了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大会。

(3)会议程序。

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并报告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享有表决权人数,缺席数,并说明缺席原因。

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行讨论和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提供大会讨论和修改。讨论时,党员应充分展开讨论,再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大会主持人姓名,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等。

会议记录一般由支部委员会在会议筹备期间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期间,一般由支部委员、支部党小组负责会议记录。

(5)支部大会结束后,会议记录上交支部书记及时归档备查。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 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支持和指导团支部、班级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5.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 指导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模拟党支部的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本支部及所属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 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课教育,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1. 正确掌握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协助支部其他成员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 协助书记和支部委员会成员,负责组织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工作,认真办理他们的入党和转正手续。

3. 协助书记和支部委员会成员,与各年级团支部和团小组紧密联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4. 协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第七条 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密切党员与支部联系、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支部组织生活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一般是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由支部委员会进行计划安排,决定活动内容和形式,并由组织委员会落实。

组织生活的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决议和指示,并且认真贯彻执行;传达本支部的决议和有关决定,要求全体党员共同贯彻执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阶段国际国内大事;听取各位党员的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对党支部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适当组织党员开展思想性与娱乐性相结合的活动,以丰富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生活的形式应该灵活多样。

组织生活的内容:

1.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

2. 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3. 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这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及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5. 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讨论党支部及党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处分。

6. 组织党员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参观革命遗址或革命文物展览馆,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听取先进典型的报告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八条 学习教育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员要自觉学习和阅读党的有关文件和刊物,及时了解时事政治,并以每月一篇思想汇报的形式向支部汇报学习情况。党支部要利用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时间有重点地进行学习和教育。

第九条 思想汇报制度

党员应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汇报时应以提高党性修养为出发点,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思想汇报的内容包括积极近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等。思想汇报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口头思想汇报主要通过党组织生活会,组织委员应做好记录。

书面思想汇报应定期上交,一般为一个季度汇报一次,由各级负责人收齐,再交由组织委员统一归档以供查阅。组织委员应定期整理思想汇报。

凡是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应积极向党组织上交思想汇报,每个月至少一篇。思想汇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原稿上书写,不得采用打印稿。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上交至该年级党工作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及时上交党支部备案并归档。

凡是入党积极分子,自被支部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应积极向党组织上交思想汇报,口头汇报每月至少一次,书面汇报每个季度至少一篇。书面思想汇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原稿纸上书写,不得采用打印稿。思想汇报上交至指定支部党小组书记,支部党小组书记及时上交学生党支部备案并归档。

凡是预备党员,自被支部接收之日起,应积极向党组织上交思想汇报,口头汇报每月至少一次,书面汇报每个季度至少一篇。书面思想汇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原稿纸上书写,不得采用打印稿。思想汇报直接上交至党支部。

凡是支部党员,应积极结合个人自身情况,不定期向党支部上交思想汇报,交流学习工作心得。思想汇报次数和内容作为学期末党员评议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党员评估管理制度

每个学期末支部举行“党员评优活动”,对党员一个学期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进行总结和评议。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三个层次,分别予以奖惩,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以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评议程序为:

1. 个人自评

党员对自己在本学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注明个人自评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按时上交支部有关负责人。

2. 小组互评

全体党员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听取其他党员的意见,同时也向其他党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这个互评的基础上,确定支部党小组互评等级,按时上交支部有关负责人。

3. 群众评价

本班非党员学生对该班的学生党员进行评价,可以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评议,支部派专人负责记录及整理。

4. 支部总评

支部委员会对学生党员的自评、互评、本班学生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作出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向全体党员宣布评议结果,将有关材料归档。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思想引导,促使其进步。

第十一条 发展党员制度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要求

要求入党的学生应自愿向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本人的主要表现。申请书(用正式纸张、正确格式、严肃内容、钢笔书写等)交党支部,经支部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审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并且委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他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参加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应最低期限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要经常主动申请向联系人做口头汇报交流,寻求组织帮助。

思想汇报是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沟通方式之一,也是党组织了解和考察个人情况的依据。其内容为对党的建设或对党、国家、社会问题的个人看法、立场、观点等或个人思想、生活、学习、工作汇报。着眼于反映个人真实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及思维方式。思想汇报的内容要详实,质量要逐步提高。思想汇报要求本人主动当面交给党支部委派的联系人。(注:申请书、思想汇报要手写,要求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署明姓名日期)

2. 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和教育、考核

(1)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

重点培养对象从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团组织和支部党小组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选出入党要求迫切,作风正派,群众基础扎实,品质优良的优秀分子。经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后,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2)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作为考核人应主动向考察对象声明考核关系,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对象给予培养指导和帮助,与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考核人应将培养人情况及时向支部反映,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上全面客观地填写考核记录。如实反映出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出其进步和不足的地方。

重点培养对象应积极主动向党组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思想,让党组织了解和指导你的思想发展。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汇报应首先交给其考核人,考核人详细阅读后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定期收集后报送党支部审阅、存档。党支部要定期听取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培养考核情况的汇报。

3. 重点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教育、考察

(1)重点发展对象的确定:

支部对重点培养对象中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能积极主动和党组织进行有效联系,卓有成效的工作并有质量的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切实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规范言行,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老师、团员班及广大同学一致认可的,可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2)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核:

支部对重点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要更加严格。在前期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考核的基础上,对重点发展对象要进行多次认真、严肃的谈话。其主要内容是确认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意识,考评学习、工作成效,考核各项发展标准的符合状况。

4. 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团支部推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来正确评价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先进青年的代表。

(1)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及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2)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的确定: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发展对象主动邀请,也可由组织指派。

(3)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任的报告。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4)发展对象填写入党自愿书:

发展对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5)党支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决定是否接纳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议程:

召开支部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在大会上,发展对象阐述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及社会关系、个人对当前重大政治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等。

入党介绍人向全体成员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支部党员进行讨论,再由到会正式党员行使表决权,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与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

支部向学院党总支上报党员大会决议,经组织员找发展对象谈话后,学院党总支审批,通过者即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入党积极分子,被通知接纳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预备期为一年。

5. 对预备党员的考察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入党后的思想及表现,三个月一次,让党组织了解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的思想发展情况及个人表现情况。预备党员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提交转正申请书。入党介绍人与预备党员应密切交流,帮助预备党员提高党员负责意识,强化党性。

6.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期结束时,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公示;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过半数正式党员赞成即可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的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未通过者则应延长考察期,但预备期最多延长一年,在延长预备期期间不能按期转正者,撤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为增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学生党员发展的监督面,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督促学生党支部的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要坚持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1. 公示制度原则:

(1)民主公开,在学校广告栏公开展示,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

(2)实事求是,做到公示内容真实可靠。

(3)公示先在党内,后在党外。

2. 公示制度的对象、内容与程序:

(1)公示对象:被列为本年度本支部发展党员计划的发展对象;经党内酝酿拟在近期进行组织发展的对象。

(2)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籍贯、班级、职务、出生年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日期、党校学习以及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等。

(3)公示程序:

发展对象在党小组、党支部初步研究后,在正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通过公示板的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3. 公示意见反馈内容:

(1)有违背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

(2)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触犯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违反校系学风建设规范和制度的情况

(4)学生干部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拉帮结派等情况

(5)不尊敬师长和不团结同学,不能较好的处理群众关系

(6)生活作风不正派,并造成不良影响

(7)在各项活动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反而起不良作用

(8)未尽的其他方面情况。

第十三条、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必须按期按额亲自交纳党费,交纳标准为学生每月0.2元,不得提前或拖欠交费。党支部应作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及时收取,对连续六个月无故拖欠党费的党员要报党组织按党章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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