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29日 16:01    樊英鸽    点击:[]

学保字〔2015〕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班级

为了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即学生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范围、期限

(一)申请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范围为我院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三年制在校高职学生(五年制后两年困难学生亦可申请)。每次贷款金额最高额度为8000元,每生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按照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本息由本人自负。还贷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请咨询所在区县资助中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程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来自于2014年所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原则上要求是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须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分院接到通知后,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进行:

1.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及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1)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或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复印件。2)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部门证明。3)残疾人家庭学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三级以上残疾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4)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支出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情况,学生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后的证明材料以及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结算单据的原件。5)学生家庭遭受特重大变故、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情况,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鉴定部门核实后出具的详细证明资料。6)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目前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详细证明资料。7)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亦可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乡、镇(村)三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由各分院详细审核、严格把关,同时一定范围内听取民主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学院初审时应留存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材料原件县级资助中心终审时要审核原件并留存。

2.各分院组织人员对提交贷款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审查方式: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3.各分院对审查后的申贷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本院申请贷款的最终学生名单。各分院将《陕西国防学院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完成后连同贷款申请资料统一收集报送到学院资助中心盖章并及时发还给贷款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分院审批汇总的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后盖章。

4.申贷学生必须通过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后才能在各区县资助中心顺利办理贷款业务,各区县资助中心的审核批准最终决定着申贷能否成功。申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http://www.csls.cdb.com.cn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后去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5.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加盖县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贷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合同回执手续。回执单应及时送回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账。

6.各分院将确定贷款的学生资料按“贷款需求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保存好以备后续检查,保存的资料可使用复印件。资料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贷款诚信承诺书、贷款学生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等。

7.财务处于11月下旬公布贷款到账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公布的名单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财务处办理发票手续。办理转账时,学生必须向生源地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提供准确的姓名、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避免出现重名、错名等无法核对确认的情况。

8.各院部、班级在毕业生离校前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工作,敦促学生毕业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向银行和资助中心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避免因违约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四、工作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县级教育局下设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间在7月份,不能提前或推迟。为了方便学生及时办理,各分院的组织申请、审批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工作期间有关于执行操作方面的情况各班级向分院反馈,分院负责老师通过资助群或电话进行咨询交流。

本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分院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确保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2.各分院报送的资料包括:①《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初审通过证明(A4纸打印一份);③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Excel版各一份)。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初审通过证明》

3.《陕西国防学院生源地信用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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